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Mommy Bless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制定以下隐私条款(以下称“本条款”),以规范提供本网站中所言及的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信息”,包括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描述信息,以及面貌、指纹、声纹等数据、健康保险证上的保险者号码等从中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可能会在用户注册时询问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户、信用卡卡号、驾驶证编号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可能会从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主、广告投放方等,下称“合作伙伴”)处收集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为提供和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 回答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身份验证)。
- 向用户发送关于当前使用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优惠活动等,以及有关本公司可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推介邮件。
- 在系统维护,重要通知等必要时的联络。
-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或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让用户能够查看、修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及使用情况。
- 在收费服务中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 其他附属于上述使用目的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 本公司仅在变更后使用目的与变更前使用目的相关且合理的情况下,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如果发生变更,本公司将通过指定方法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目的。
第5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在未获得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除外。
- 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时,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以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必要情况,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受托者等执行法定事务过程中需要配合的情况下,若取得本人同意有可能会妨碍法定事务的执行时。
- 在预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后,并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备时:
-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项目。
- 提供给第三方的手段或方法。
- 按照个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接待处理个人要求的方式。
- 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下,提供信息的对象不被视为第三方:
- 为达到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本公司在所需范围内委托处理全部或部分的个人信息时。
- 由于合并或其他原因,在业务承继过程中提供个人信息时。
- 需要与特定方共享使用个人信息时,事先告知本人以下事项或本人处于容易知晓以下事项的状态中时。上述以下项目包括:需要共享个人信息的通知、共享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享使用者的范围、使用目的及管理责任者的姓名或名称。
第6条(个人信息的开示)
- 当本人要求开示个人信息时,本公司会及时进行开示。但如开示可能涉及以下情况,可能会全部或部分不予开示,并会及时通知决定不开示的原因。开示个人信息时,每次收取1,000日元手续费。
- 可能危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利利益的情况。
- 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的适当实施造成显著妨碍的情况。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 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履历信息和特性信息等非个人信息,一般不予开示。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
- 用户可以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称“更正等”)其错误的个人信息。
- 如果本公司判断该申请为必要时,会及时进行更正等操作。
- 已完成更正时,或决定不予更正时,本公司均会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 当本人要求停止或删除超出使用目的范围的个人信息或因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个人信息(以下称“停止使用等”)时,本公司会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查。
- 如果调查结果判断该请求为必要时,则会及时停止使用或删除该信息。
- 已完成停止使用操作时,或决定不予停止使用时,本公司均会及时通知用户。
- 如果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涉及高额费用或因其他原因而造成停止使用操作困难时,如能能采用其他保护用户权益的替代措施,本公司将采取替代措施以保护用户权益。
第9条(隐私条款的变更)
- 本条款的内容可以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更改,但法律法规或本条款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外,变更后的隐私条款自本网站上公布时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有关本条款的咨询,请通过咨询表单与我们联系。
以上